各学院、教学单位:
根据《滨州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滨医行发〔2024〕96号)有关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统计与反馈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式
评价结果统计工作采取“各学院、教学单位进行评价结果统计,学校审核”的方式。
二、评价范围
各学院、附属医院及各见习基地完成2024年度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的统计和计算工作。各学院统计工作须包含本单位所聘职能部门承担授课任务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三、时间安排
1.2025年1月7日-8日:教学质量监控处反馈校级教学督导成绩和学生评价成绩;学院统计教师的学院评价成绩。
2.2025年1月9日-10日:学院计算、提交本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所有附件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教学质量监控处审核。
申请2024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优秀免评的人员填写《滨州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优秀免评”申请表》(附件5),学院审核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6)。附件5和附件6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教学质量监控处审核。
四、评价结果统计与计算
1.计算方式
根据《滨州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滨医行发〔2024〕96号)精神,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量化结果由学校教学督导评价、学院评价和学生评价三项成绩组成。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量化结果(综合评价成绩)=学校教学督导评价成绩×30%+学院评价成绩×20%+学生评价成绩×50%;如无学校教学督导评价成绩,学院评价成绩和学生评价成绩比例分别为40%和60%。
2.成绩标准化
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优秀率为本学院、教学单位总授课教师数的40%。根据《滨州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滨医行发〔2024〕96号)规定,优秀等级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90分。即本教学单位授课教师的标准化成绩以本教学单位前第40%顺位的综合评价成绩a分为基准成绩90分,则其他授课教师的标准化成绩为该授课教师综合评价成绩×90/a。成绩标准化后,如果成绩过于集中或离散,各学院、教学单位以90分为基点,可适当调整成绩分差,形成最终的年度评价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必须始终保持每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位次不变。
3.免评的教师不占学院优秀名额。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统计、反馈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确保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完整、无误。经查实出现弄虚作假或因信息核查不严格、不到位导致教师评价信息错误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各学院、教学单位认真学习《滨州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滨医行发〔2024〕96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通知时间要求,组织好本年度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统计工作。
3.各学院、教学单位全面分析本年度教学质量情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专业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及课程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教学质量保障水平。
4.请各学院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所有材料(附件1-6)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交教学质量监控处,电子版发送邮箱:bzmczkc@126.com。
联系人:崔守斌 联系电话:6916030
附件:
1.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统计表
2.领导干部评价统计表
3.督导专家评价统计表
4.同行专家评议统计表
5.滨州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优秀免评申请表
6.滨州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优秀免评人员汇总表
7.《滨州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滨州医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处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