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胡乃宝发布时间:2023-10-31 9:03浏览次数:109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巩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我校启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分工及完成时间

1.概况

学校成立2023年监测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监测数据采集任务分工、协调、组织审核和上报工作。

本年度监测数据采集工作到1110日截止,各责任单位根据本通知及《滨州医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2),登录滨州医学院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评估系统平台进行数据填报,平台网址:211.87.253.230,登陆账号单独发送。数据包括数据字典和基本数据两类。

2.数据字典

1-2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作为数据字典-1由人力资源处首先录入,完成时间为1031日;1-4-1 专业基本情况作为数据字典-2由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进行录入,完成时间为1031日;“表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5-4附属医院师资情况”“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表1-7-2科研基地”作为数据字典-3分别由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科学技术处进行录入,完成时间为112日。

2.基本数据

除数据字典外,其余基本数据完成录入时间为1110日。

二、统计时间说明

2023年监测数据采集自然年范围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学年范围为202291日至2023831日,时点即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930日。

二、数据采集流程

(一)数据采集

本次数据采集实行两级数据采集,一是责任单位关于本科教学状态数据的收集和填报,二是协助单位关于本科教学状态数据的提交和上报。

1.责任单位

1)根据数据采集要求,制定采集数据表格与清单,分发至各协助单位。

2)审核并汇总协助单位提交相关数据。

3)根据《滨州医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 年监测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2,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在系统中填报采集的数据。

4)数据录入人员录入数据后,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校级审核用户(“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交《滨州医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附件3)纸质材料一份。

2.协助单位

1)按照责任单位分配的相关数据采集任务,根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进行相关数据采集。

2)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提报至各责任单位,数据须提供纸质一份、电子版一份,并附《滨州医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采集材料交接表》(附件4)。

(二)校级数据审核

1111-1112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在系统中审核各责任单位提交的数据,对本次采集的教学状态数据进行分析,对照数据采集指标要求提出调整建议,同时反馈到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对存疑数据进行修订、再提交。

(三)学校通过上报数据

1115日前,学校提取各责任单位的提交数据,提交学校通过。

(四)数据上报

1120日前,数据上报至“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五)注意事项

1.各责任单位根据任务分工情况,会同协助单位完成表格数据的采集、汇总。

2.责任单位数据实行录入、审核负责制,录入人员登录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评估系统平台填报、提交采集数据,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

3.数据采集完成后,学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分析填报的数据,存疑数据将退回责任部门,重新采集填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是我校进行审核评估和专业认证的重要数据支持,事关重大,各部门、单位、院(系)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数据采集工作有序开展。

(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各相关部门、单位、院(系)负责人和数据采集填报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客观、准确。数据采集过程中对各级数据采集有严格的时间节点要求,各部门、单位、院(系)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数据的填报与提交,以免影响其他相关数据采集进程和学校总体工作进度。

各责任单位需专门指定数据填报人员和审核负责人,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材料交接、上报需要提交《滨州医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采集材料交接表》、《滨州医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纸质版,审核负责人和数据填报人员签字。

(三)明确分工,周密配合

各部门、单位、院(系)要增强责任意识,采集任务责任到人。各责任单位要相互配合,确保支撑数据、底层数据、不同归口来源数据的完整性、关联性和匹配性;各协助单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确保本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916030     联系人:胡乃宝

滨医教学数据采集QQ群: 724853789

附件:

1. 滨州医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滨州医学院

20231030

附件1.滨州医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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