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3-11 8:59浏览次数:329

 

各部门、单位、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鲁教规办[2021]3号)要求,我校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成果。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或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重大、重点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或高校推荐,可参加省级评选;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推荐,可参加全国评选。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5.参评成果限时间:201611日至20201231日。

二、上报材料及时间

1.我校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及时报送成果材料。

1)“申报评审书”一式6(1份原件、5份复印件),成果原件1份(材料不再退回)。

2)“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bzmczkc@126.com,邮件主题为:教科奖评选+单位名称。

3)请各单位务必于2021420日以前将材料报至教学质量监控处1611室,逾期不予受理。

2.省级评审推荐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组织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并上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人按照要求做好材料修订工作,并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要求提报材料(推荐成果原件可不重复提供)。

 

 

附件:

1.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鲁教规办[2021]3号)

2.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滨州医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处

2021311

附件【附件1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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