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滨州医学院临床医学
专业认证回访考察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转发临床医学专业通过认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9号)及《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关于发布临床医学专业通过认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的通告》(医学教育认证通告〔2020〕1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我校临床医学院专业认证时效为2013年11月至2023年12月。
2020年5月20日,根据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回访考察时专家组对我校临床医学的建设发展提出的七个方面整改建议,我校制定了《滨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回访考察整改实施方案》(附件2)并提交至教育部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以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理念和标准推动医学教育改革创新发展,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上述通知要求,现对整改实施方案进行完善,请各部门、单位、院(系)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完善实施方案和任务台账,确保实施方案科学合理,保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完善情况请于8月28日前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控处,电子版发送至:jxzkzx@163.com。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关于发布临床医学专业通过认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的通告》
2、《滨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回访考察整改实施方案》(单独发送)
教学质量监控处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