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州医学院校院(系)两级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胡乃宝发布时间:2016-11-14 12:43浏览次数:574


 

 

滨州医学院文件

 

滨医行发〔2014118

 

关于印发《滨州医学院校院(系)两级

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院(系):

《滨州医学院校院(系)两级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医学院

20141031

 

 

滨 州 医 学 院

校院(系)两级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为贯彻落实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学校、院(系)教学质量监控管理的职责,完善校院(系)两级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形成良好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提高教学质量监控效能,促进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二条  校院(系)两级教学质量监控机构

学校成立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对各院(系)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督导检查、考核评价与质量监控, 逐步构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机制。

各院(系)成立由本院(系)领导干部、督导专家、学术同行评议人员、学生教学信息员等组成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院(系)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逐步构建院(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机制。各院(系)主要负责人为本院(系)教学质量监控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校院(系)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机制

(一)校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机制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组,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领导小组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人事处、学生处等部门合作、协调,构建“检查—反馈—整改—再检查”的教学质量监控运行机制,有计划地对学校教学全过程进行有效地宏观监控和督导。

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组制定相应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管理督察、教学检查、院(系)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督察等方式开展“督管、督教、督学”工作,对各院(系)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学质量管理工作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和确定各院(系)教师教学评价结果优秀比例的重要指标。

(二)院(系)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机制

院(系)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与院(系)教学科研办公室及教研室协调、配合,对本院(系)理论教学和实践(实验)教学工作各环节及教师、学生班级等对象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构建院(系)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方法、规模及评价标准、范围等,对督导对象在进行监督、评价的同时施以帮助、指导和服务,尤其是对青年教师,要加强教育教学思想、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指导。

第三章  工作人员遴选条件与聘任

 

第四条  工作人员遴选条件

(一)校级教学督导专家遴选条件

校级教学督导专家遴选实行专兼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考虑督导专家的专业结构、工作经验等各方面情况,确保胜任对学校各院(系)、各专业及教学管理、实施等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校级教学督导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忠诚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 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善于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

3. 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群众威望,了解教学管理过程,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教学评估能力。

4. 热心教学督导工作,能积极发现并勇于接受教学改革中的新事物。

5. 原则上应为教授(主任医师),或高年资、教学效果优秀的副教授(副主任医师)和同等职称者,须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为长期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

6. 身体健康,能承担教学督导工作,在职或年龄在70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均可担任。

(二)院(系)教学督导专家遴选的条件可参照校级教学督导专家遴选条件并结合院(系)实际情况制定,应避免与学校教学督导专家重复。

(三)学术同行评议人员由各院(系)确定,可从同学科、专业教研室或相邻近学科教师中遴选,应避免与督导专家重复。

(四)学生教学信息员由各院(系)确定,各班级设学生教学信息员2名,一般由各班班长和学习委员担任,各见习实习队根据实际需要单独确定(一般由见习、实习队长担任)。

第五条  工作人员的聘任与待遇

(一)工作人员的聘任

1. 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组一般由1012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须由本人申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初审,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审核和院长办公会批准,由院长聘任,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聘连任。

2. 院(系)督导专家、学术同行评议人员、学生教学信息员由各院(系)选拔,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审核后由各院(系)聘任,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备案。

(二)工作人员待遇

1. 校级教学督导专家津贴补助,按每学期每人1500元岗位补贴和2500元业绩津贴付酬,其中业绩津贴按照实际完成工作计划的比例发放;教学督导专家组长和副组长每学期分别再给予1000元和500元的工作津贴。酬金由学校划拨专项经费于每学期末统一发放。

2. 院(系)督导专家、学术同行评议人员的津贴补助,由各院(系)按照其听课、评价等工作完成情况自行制定发放办法,经费由院(系)自筹。

 

第四章  工作职责与权利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学校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 总体把握全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学校教学质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保证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

2. 审议各院(系)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价结果,确定院(系)教师教学评价结果优秀比例。

3. 审议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总结报告,向相关部门、院(系)进行反馈,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

4. 审核院(系)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制度与指标体系。

(二)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工作职责

1. 对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进行全面设计,建立健全全校性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

2. 制订学校教学质量监控规章制度、质量标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等。

3. 组织全校性的教学督导、检查、评价等工作。

4. 组织全校性的教学质量监控、教师教学质量评优评奖等工作。

5. 组织召开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会议、座谈会,开展多层次的问卷调查等。

6. 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的聘任、考核、评优等工作。

7. 每学期将学生网上评教成绩送达各院(系),公布教师网上评学成绩。

8. 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职责

1. 督管。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各院(系)教学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与指导。督察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各环节任务的安排与落实情况、各类教学奖项的评选等;督察各院(系)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部署、开展、反馈情况等;督导各院(系)评教评学情况等,并对院(系)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评价。

2. 督教。在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协助下,通过有计划或随机的开展教学检查、课堂听课抽查、实践(实验)带教抽查、教学纪律抽查,不定期与领导干部、院(系)督导专家、学术同行评议人员、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等进行座谈,对学校、各院(系)教学质量和质量指标进行总体评估,发现问题,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 督学。对全校学生学习基本情况、学风建设、考风建设学生毕业设计和论文等进行总体评估。

4. 定期总结督察工作,写出书面总结,提交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审议,督促各有关部门、院(系)进行整改。

5. 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每学期召开期初和期末两次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善工作,研究部署督导任务。

(四)院(系)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职责

1.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结合本院(系)各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院(系)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本院(系)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制定本院(系)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织体系、目标任务、工作规范、评价指标体系、奖惩措施、实施方案等。

2. 教学环节监控

对本院(系)理论教学和实践(实验)教学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 评教工作

按照本院(系)评教的指标体系,对本院(系)全体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分。

1)院(系)领导干部评教

每学期初,各院(系)自行安排本院(系)领导干部听课工作并组织实施(每学期每人听课须不少于6次),可将评教结果计入院(系)督导专家评教成绩,其评教记录由各院(系)收集汇总存档。

2)院(系)督导专家评教

院(系)督导专家根据每学期各教研室授课安排对本院(系)全体任课教师进行听课评教,评教成绩按20%权重比例计入每位教师评教总成绩,其听课评教记录由各院(系)收集汇总存档。

3)院(系)学术同行评议人员评教

院(系)学术同行评议人员按照本院(系)安排,通过听课、座谈等形式,对本院(系)每位教师开展评教工作,评教成绩按20%权重比例计入每位教师评教总成绩,其听课、座谈等评议材料由各院(系)收集汇总存档。

4)学生评教

各院(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组织本院(系)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网上评教、涂卡评教等方式,对校本部和本院(系)实践教学基地所有授课、带教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评教成绩按60%权重比例计入每位教师评教总成绩。

5)评教结果处理

每学期末,各院(系)根据以上各项评教结果对本院(系)全体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评分,各院(系)参评教师教学评价结果的优秀比例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确定。各院(系)按优秀(总成绩≥90分)人数不超过本院(系)参评教师教学评价结果的优秀比例得出最终评教成绩,报送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各院(系)公布评教结果。

4. 评学工作

各院(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组织本院(系)任课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对各教学班进行网上评价,评学结果将通过教务处网站、室外张贴等途径统一公布。

5. 做好本院(系)教学质量状态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总结、上报、信息反馈等工作。

第七条 工作权利

(一)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督导专家工作权利

1. 有权深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各院(系)课堂、实验室、附属医院、实践基地等教学一线督察指导教学工作。

2. 有权查阅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案、学生作业、实验报告、毕业论文和试卷等。

3.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行为有权制止。

(二)院(系)领导干部、督导专家工作权利

1. 有权深入本院(系)课堂、实验室、附属医院、实践基地等教学一线检查、督导教学工作。

2. 有权查阅本院(系)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案、学生作业、实验报告、毕业论文和试卷等。

3.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行为有权制止。

第八条  学校教学督导专家应严格履行职责,若不能完成督导任务和违反督导纪律,学校可解除聘任。院(系)督导专家、学术同行评议人员、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聘免工作由院(系)确定。

 

第五章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滨州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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