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院(系):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6]27号)要求,为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做好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基础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2016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时间和方式 2016年9月20日~10月10日,各责任部门登录滨州医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评估系统平台进行数据填报,网址: http://121.40.54.194:8080/bzmc。 二、参与部门 校办公室,组织部,学生工作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实践教学管理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团委,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二)协助单位 各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专家对我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重要考察材料,事关审核评估的各个环节。各相关部门、院(系)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严格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形成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材料的重要依据,数据采集过程中对各级数据采集有严格的时间节点要求,各部门、院(系)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数据的填报与提交,以免影响其他相关数据采集进程和学校总体工作进度。 (三)明确分工,周密配合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涉及人才培养的方方面面,各部分数据之间有重要的关联性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做好采集任务部署和分工,对协助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各部门、院(系)间要积极配合,保证数据完整性和关联性,避免数据遗漏和冲突,确保为我校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附件:1. 滨州医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领导小组 2. 滨州医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3. 滨州医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4. 滨州医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材料交接表 5. 滨州医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滨州医学院 2016年9月18日 附件1 滨州医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滨 院长 副组长:张培功 副院长 成 员:周连顺 组织部部长 李兆松 学生工作处处长 王久永 发展规划处处长 张玉龙 人事处处长 黄 飞 教务处处长 谢书阳 科研处处长 庞玉成 研究生处处长 刘于嫣 实践教学管理处处长 杨玉涛 财务处处长 王存金 资产管理处处长 林振涛 后勤管理处处长 王术光 团委书记 石寿森 图书馆馆长 曹国刚 网络信息中心主任 王洪德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主任 顾玉春 校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黄飞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滨州医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一、采集流程 本次数据采集实行两级采集流程,一是协助单位教学状态数据采集,二是责任单位(职能部门)教学状态数据采集。 (一)第一级(9月20日~26日):协助单位教学状态数据采集,相关责任单位录入“数据字典”。 1. 数据库填报的各责任单位,根据《滨州医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自行设计相关表格(可使用模板),为各协助单位分配相关数据采集任务。 2. 协助单位接收责任单位分配的相关数据采集任务,按照《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用户指南》进行数据采集。 3. 协助单位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提报至各责任单位(16个职能部门),数据须提供纸介一份、电子版一份,并附《滨州医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材料交接表》。 4. 相关责任单位在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评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按照要求顺序录入“数据字典”并校验,以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 5. 数据填报截止时间:2016年9月26日下午17:00。 (二)第二级(9月27日~10月8日):责任单位在系统中填报采集的数据。 1. 责任单位(16个职能部门),审核协助单位提报的数据。 2. 责任单位(16个职能部门),根据《滨州医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按照《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用户指南》在系统中填报采集的数据。 3. 责任单位在系统中提交数据表格至校级审核用户(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交《滨州医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请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纸介材料一份。 4. 数据填报截止时间:2016年10月8日下午17:00。 二、数据审核提交 10月9日-10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领导小组在系统中审核各责任单位提交的数据,对本次采集的教学状态数据进行分析,对照数据采集指标要求提出整改工作建议,同时反馈到责任单位。 三、基本要求 (一)责任单位负责人是牵头部门数据采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教学状态数据的采集和数据的审核。具体负责审核有关数据的真实合理性、表格填写的正确性、文档的规范性等。 (二)协助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教学状态数据采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直接填报数据和向责任单位提供数据的真实合理性,审核相关表格填写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三)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领导小组负责数据采集整体工作的组织分工、协调与审核上报工作。 (四)各责任部门数据采集人与2015年数据采集人不一致时,请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3309,联系人:李建昌。滨医教学数据采集QQ群:365474968。 |